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

頂樓加蓋不想被檢舉?「合法頂樓加蓋頂棚」必遵守這項規定!

台北市建管處今(6/29)指出,7月1日起,7樓以下、20年以上建物頂樓蓋斜屋頂防漏水,將取消留設避難空間的規定,頂樓可全蓋斜屋頂。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新聞稿指出,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情形,北市自2006年即訂定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,得向建管處申請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,惟現行規定臨道路側要留設約9平方公尺無頂蓋避難空間,仍無法解決屋頂漏水困擾。 建管處表示,為回應市民需求,建管處邀集建築師公會及消防局研議,考量頂樓興建斜屋頂,四周不得搭設牆壁,是開放空間,濃煙高溫相對不易蓄積,且因目前已放寬斜屋頂高度至2.1公尺,民眾遇火警等災害時可供暫時避難,因此取消留設避難空間規定。 建管處指出,斜屋頂不用預留避難空地的新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,市民可依規定申請,但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;另已申請搭設並核准在案之斜屋頂雨棚,建管處將派員勘查,提醒切勿二次施工,避免觸法,如發現增建將優先查報拆除。 為防漏水,建管處原允許7樓以下、20年以上建物可蓋斜屋頂,不過屋脊高度不可超過1.5公尺,民眾反映太低,影響用途。2021年建管處將規定放寬為屋脊高度2.1公尺以下、屋簷1.8公尺以下,但不可搭蓋牆壁、門窗,且屋簷不得突出女兒牆外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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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台北市建管處於2021年11月25日公布修正「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」第2點第13款規定,得申請7樓以下,20年以上建築物於屋頂平台上建造斜屋頂,以解決長期以來老舊公寓屋頂漏水問題,並已於2021年12月1日生效實施。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,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之情形,台北市自2006年即規定,只要取得直下方所有權人的同意書,並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,可在屋頂平台上搭設1.5公尺以下防漏水棚架,解決漏水問題。惟執行迄今,因搭建之棚架過低,住戶無法正常使用屋頂平台曬衣、洗水塔等日常功能,造成取得同棟其他住戶同意書困難,甚至有未經申請擅自搭設違建之情形,常造成民怨,故今年參考各縣市相關規定,放寬棚架高度到2.1公尺,惟四周不能搭設壁體,且仍須於臨道路側留設面積不得小於3公尺*3公尺之避難空間,否則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。 另針對原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1.5公尺棚架,倘有重新設置2.1公尺棚架之需求,仍應依現行規定重新申請報備;又針對修法前未經申請擅自搭設之棚架,建管處將限期違建人依現行規定申請報備,逾期未報備或仍不符規定者,將依規定優先拆除。

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-被報拆違建怎麼辦

 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(110)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實施建築管理,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(以下簡稱違建)之處理規定,特訂定本規則。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...